标准销售期限和条件


  1. 客户明确放弃自己的标准期限和条件,即使这些期限和条件是在这些标准销售期限和条件之后制定的。为了有效,任何减损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
  2. 我们的发票应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除非发票或订单上注明了其他付款时间。如逾期未付款,我公司保留要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权利,利息金额为剩余欠款的10%。如付款延迟,我公司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任何服务提供。
  3. 如果付款在到期日后超过六十(60)天仍未支付,我公司保留聘请债务追收公司的权利。所有法律费用将由客户支付。
  4. 某些国家根据其国内法律规定对发票金额进行源头扣缴。任何源头扣缴将由客户支付给税务机关。在任何情况下,我公司均不得涉及与某国法律相关的费用。因此,发票金额应全额支付给我公司,不包括与客户所在国家的法律相关的任何费用。
  5. 我公司承诺尽最大努力按照约定的时间框架及时提供高效的服务。然而,任何义务都不能视为必须达成结果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客户不得要求我公司作为第三方出现在客户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任何损害赔偿索赔中。
  6. 为了使其具有可接受性,客户必须在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后的8天内,通过挂号信形式将任何索赔通知我公司,发送至我公司的注册办公室。
  7. 我们所有的合同关系将仅受香港法律管辖。